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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宙邦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夏                      联系电话:021-20262077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永泽                    联系电话:021-2026208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 次(其中 6 次由原保荐机构发表,中
                                       信证券对各项独立意见进行了复核)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计划于 2022 年下半年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覃九三等六人
                                        是              不适用
关于股东一致行动的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覃九三等六人           是              不适用

                                    3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
用方面的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覃九三等六人
关于可能发生的税款补缴事宜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4.公司实际控制人覃九三等六人
关于可能需要为员工补缴住房公            是             不适用
积金的承诺
5.公司实际控制人覃九三等六人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是             不适用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6.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
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是             不适用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
7.谢伟东、吕涛、张威、曹伟关
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方面的承诺
8.王陈锋、曹伟、朱吉洪、谢伟
东、吕涛、张威关于保证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承诺、关于三明市海斯福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或有事项赔偿            是             不适用
责任的承诺、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关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项的承诺
9.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         是             不适用


                                    4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10. 公司实际控制人覃九三等六人
                                         是                不适用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 公司实际控制人覃九三等六人
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函
12. 公司关于避免开展房地产开发
                                         是                不适用
经营业务的说明及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2 年上半年,因公司聘请中信证券担任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
                            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
                            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
                            督导工作。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原
                            保荐机构自 2022 年 4 月 19 日起变更为中信证券,
                            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孟夏、刘永泽。原保荐机构及
                            对应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公告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
                            公告》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

                                     5
         报告事项                             说   明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
                           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
                           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汤臣
                           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
                           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
                           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
                           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
                           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


                                  6
报告事项                      说   明
           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
           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
           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
           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7
(本页无正文,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孟   夏                   刘永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