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2-079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9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8 日 9: 15 至 15:00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 16 层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覃九三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319,366,04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01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95,153,70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9.75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4,212,3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61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34,121,71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59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9,909,368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33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4,212,3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2611%。 注:公司目前总股本以 742,450,163 股计算,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 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 五入所造成。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独立董事张晓凌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 刊登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就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表决权。征集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5 日至 2022 年 9 月 7 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00)。在上述征集表决权期间,无征集对象委托征集人进行投票。 为符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 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5,963,1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649%;反对 4,253,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47%;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841,67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5211%;反对 4,253,8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76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09,6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27%;反对 4,207,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69%;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888,1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6573%;反对 4,207,4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9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009,63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27%;反对 4,207,43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69%;弃权 1,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9,888,13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87.6573%;反对 4,207,4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39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利率掉期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9,269,5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 95,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4,025,17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7171%;反对 95,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0%;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家旺律师、方诗雨律师通过现场方式 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 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