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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2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
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具体方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
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设立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规定,能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
                                     1
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设立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


                                        独立董事:戴奉祥    孟鸿   张晓凌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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