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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4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2-119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9:
15至15:0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 16 层会议
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达文先生

     注:董事长、副董事长因行程冲突不能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按照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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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产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11,906,123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992%(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294,877,704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0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028,41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9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6,661,787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9,633,368 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028,41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84%。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42,450,163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566,4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0,883,763 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
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为符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
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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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3,042,85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84%;反对
8,861,8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12%;弃权 1,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7,798,51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66.7567%;反对 8,861,8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381%;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898,6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6,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654,3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21%;反对 6,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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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1,898,6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反对 6,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654,34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721%;反对 6,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7%;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黄平律师、陈家旺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
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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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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