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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宙邦:关于2023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中涉及外币业务,进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日元、
欧元等,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加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因汇率出
现较大波动引起的外汇市场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
衍生品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或利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
率或利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
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仅限
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
权、货币互换金融衍生品业务。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原则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
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金融衍生品业务合约时进行严格的
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的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
交易。

   四、公司前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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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
务,累计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美元(或相同价值的欧元等外币),以减少汇
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降低经营风险。期限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本方案的具体
实施、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累计签约办理金融衍生品业务5,386.5
万美元。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规模及授权期间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累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11,000万美
元(或相同价值的欧元等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实
施。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六、风险因素及应对措施
    (1)交易到期公司外汇余额不足的风险
    公司外销现有客户订单消失、订单大幅减少、到期外汇货款不能按时足额收
回、预期的增长未能实现,或公司改变采购渠道,大幅进口美元结算的物料,均
将导致交割日公司账面外汇余额不足以履约。
    针对此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按年度预计
的外销回款的 30%计划,计划有充分弹性空间;其次,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
营运中心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
的现象;第三、财务中心建立相关的跟进机制,实时跟进情况,保障相关交易外
汇资金。
    (2)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
善而造成风险。
    针对此风险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限于从事
外汇、利率等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相
关制度就公司套期保值额度、审批权限、交易决策程序、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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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及责任人、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交割期标的价格与即期标的价格倒挂的风险
    汇率或利率等标的价格变动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交易可能存在交易期标的价
格与即期标的价格倒挂的风险。
    针对此风险,公司将采取与合作银行达成与即期标的挂钩的相关协议来防止
标的价格倒挂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七、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累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1,000 万
美元(或相同价值的欧元等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围绕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进
行,以降低汇率或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进出
口业务的保值需要。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
制度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
务的全部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
利于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
事金融衍生品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批准额度范
围内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新宙邦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已于公司第五届第三十八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宙邦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套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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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为目的,与日常经营需求相关,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
定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建立了内控制度及风险应对措施。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金融衍生品业务过程中,要加强相关业
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以及责任追究制度;杜绝
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
    3、保荐机构同时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业务采取了相应
的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衍生品业务固有的利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
及交易违约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本次新宙邦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开展金
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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