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关于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8-09-15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 2018-40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67 号)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价格为 12.76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 31,437,270.00 股。截至 2015 年 9 月 1 日止,公司本次实
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1,437,27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401,139,565.20 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 6,017,093.4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5,122,471.72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出具瑞华验字[2015]4203000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公司已与原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于 2016 年 9 月 9 日与
现任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2014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18
年 8 月 23 日,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1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紫薇支行   121800120100010406
   2014 年度非公开
                     中国农业银行襄阳高新区支行         17460201040026806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襄阳分行           23610155200001279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2016 年 9 月 10 日刊登于证监会指定网站
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67)、《关于重新签
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1)。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2017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十三次会
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节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
资金(含利息)(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78,174,239.34
元,实际使用金额以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具体实施时,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额
划转为准),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
回天”)并用于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胶粘剂及年产 1 万吨车辆用新材料项目建
设。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刊登于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关于变更 2014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44)。
    据此,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将全部节余募集资金 7,856.29 万元投
入宜城回天,且年产 2 万吨高性能聚氨酯胶粘剂及年产 1 万吨车辆用新材料项目
建设已使用募集资金 1,584.80 万元。
    根据前述项目建设计划及实际执行进度,为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及使用效率,
近日,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宜城回天(以下简称“甲方母公司”、“甲方子公
司”,合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科技开发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重新签订了《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804003029200092057。截至 2018 年 8 月 27 日,存储的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62,166,505.70 元,其中:以活期方式存放于专户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2,166,505.7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二万吨高性能聚氨酯胶粘剂及年产一万吨车辆用新材
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2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
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两方应
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克国、张尔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在该事项
 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母公司、甲方子公司、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
束之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1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