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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1-16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认为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
的专业或者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其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规定。
    2、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 余明桂     谭力文   朱怀念
                                             2019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