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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关于在武汉投资建设回天华中新材料研发中心的公告2020-11-24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 2020-109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武汉投资建设回天华中新材料研发中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拟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关于设立回天华中新
材料研发中心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公司
拟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东湖高新区”)投资建设回天华中新材
料研发中心,将借助武汉的地域、人才、环境等各方面资源优势,打造我国及国
际高端胶粘剂和新材料技术研发和试验发展平台,为我国高端制造和精密技术领
域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人才培养、产业孵化基地,实现连接长三角、珠三角
和长江流域经济带研、产、销高端胶粘剂和新材料的产业链,服务高铁、航空、
电子、光通讯、智能驾驶等新兴产业领域。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
    2、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在武汉投资建设回天华中新材料研发中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
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本次投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次投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
司投资扩建太阳能电池背膜及有机硅胶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关
于投资建设改性环保型胶粘剂迁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3、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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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回天华中新材料研发中心
    2、项目实施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科技城。
    3、项目内容:项目拟购置土地约 70 亩(净用地,以实测为准),建设回天
华中新材料研发中心,与公司在长三角、珠三角的布局形成战略协同,建成我国
及国际高端胶粘剂及新材料研发的平台,面向光电子信息和智能终端领域,研究
包括高端硅胶、聚氨酯胶、环氧胶、丙烯酸酯胶等系列胶粘剂及新材料,打造成
为从基础研究、配方设计、机理剖析、应用模拟、中试孵化、老化评价等为一体
的综合研发中心及试验发展基地。
    4、项目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竞购土地使用权的金额)。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5、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以现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武汉回天新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回天”),由武汉回天负责本项目地块竞买及项目实施工作,
已于近日取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100MA49LRXA2K 的营业执照。武汉回天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武汉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999 号武汉未来科技城龙山创新园一
期 B4 栋 18 楼 407(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章力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胶粘剂、汽车制动液、液压油、润滑油、润滑脂、润
滑剂、制冷剂、新材料等专项化学制品及相关使用设备、精细化工产品(以上均
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究和试验发展、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
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项目建设周期:预计于武汉回天与东湖高新区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1 年内该项目地块开工建设,开工后 2 年内项目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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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回天华中新材料研发中心
    (2)项目内容:乙方将整合回天新材在相关领域的业务和产业资源,在武
汉东湖高新区建设回天华中新材料研发中心,与公司在长三角、珠三角的布局形
成战略协同,建成我国及国际高端胶粘剂及新材料研发的平台,面向光电子信息
和智能终端领域,研究包括高端硅胶、聚氨酯胶、环氧胶、丙烯酸酯胶等系列胶
粘剂及新材料,打造成为从基础研究、配方设计、机理剖析、应用模拟、中试孵
化、老化评价等为一体的综合研发中心及试验发展基地。双方整合资源将项目建
设为新材料领域的行业标杆,并争取申报国家级科研平台。
    项目公司为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的武汉回天,注册资金 2,000 万元,项目总投
资 50,000 万元。
    (3)项目用地:根据乙方项目实际情况,甲方将通过东湖高新区规划局规
划乙方项目所需条件的建设用地地块,并以公开出让方式进行供地。该宗地为工
业用地,拟选址于东湖高新区未来科技城,规划面积约 70 亩(净用地,以实测
为准),最终价格以摘牌价格为准。
    本条款内容最终以项目公司与东湖高新区规划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为准。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工业用地支持。甲方依法依规,按照公开招拍挂的方式提供项目所需
工业用地。乙方须通过合法途径参与竞拍。供地事宜双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2)甲方按年度给与项目公司相关产业政策支持。
    (3)甲方积极支持项目公司申报国家级科研平台和重大专项,按照中央、
省、市相关规定给予资金等支持,依法依规积极减免行政费用。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依法依规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设立项目公司,按相关规定及时办
理相关手续。
    (2)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取得项目用地,并用于建设本协议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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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3)乙方和项目公司在设立子公司时优先落户东湖高新区,并积极引导产
业链上下游相关项目落户。
    (4)乙方应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和安监等要求。项目环保安
全要求(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达标
排放和安全生产。乙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环评文件中
环保措施到位。
    4、其他约定
    本协议为根据双方合作内容达成的框架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合作意向和基本
合作内容。双方同意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立即就本次合作的具体条款进行磋商,
具体合作事宜以经双方正式决策后签订的投资协议或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经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5G 通信、消费电子、智能终端设备、新能源、高铁、城市轨道交通、汽车
轻量化、航空航天、工业装配自动化等战略性新兴应用市场的快速发展,将推动
相关行业配套胶粘剂产品井喷式发展,高性能、高标准、高附加值的新兴市场,
对胶粘剂产品的科技创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在 5G 通信、
航空航天、光通讯、精密电子等高端制造领域,胶粘剂成为国产替代进口的“卡
脖子”精细产品之一,制约着我国高端技术领域的发展。作为国内工程胶粘剂行
业龙头企业,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处于国内行业领先水平,但高端制造领域胶粘
剂、新材料仍被跨国巨头占据重要份额,持续提高自主研发实力和质量技术水平
已成为公司与跨国巨头长期竞争的必要选择。
    本次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拟投资建设回天华中新材料研发中心,将借助武汉
的地域、人才、环境等各方面资源优势,打造我国及国际高端胶粘剂和新材料研
发和试验发展平台,为我国高端制造和精密技术领域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人
才培养、产业孵化基地,实现连接长三角、珠三角和长江流域经济带研、产、销
高端胶粘剂和新材料的产业链,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服务高铁、航空、电子、光
通讯、智能驾驶等新兴产业领域。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在
高端胶粘剂应用领域的技术研发实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中长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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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战略规划。本投资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须履行包括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等前置程序,
项目用地须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
    2、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须获得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投资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项目建设过程中会受到工程进
度、施工质量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公司将加强相关内部控制,完善建设流程,
督促建设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
    3、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公
司将合理规划公司经营及投资资金预算,按照项目实施周期逐步投入,减轻资金
压力。
    4、本项目投资合作的具体细节尚需经双方进一步磋商明确,本投资项目中
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均为预估数,具体数额以后续实际情况为准,存在不确定
性。同时,未来宏观经济、市场形势等变化也可能对收入、税收的实现带来不确
定性影响,投资项目可能存在实现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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