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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0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0-114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
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襄阳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航天路7号公司五
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章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视频)。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5人,代表股份131,985,92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69%。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103,200,44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889%;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人,代表股份
   28,785,4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0%;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1人,代表股份
   27,585,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25,712,41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的股份数量为14,372,86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1,339,547股)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武
   汉)事务所胡云律师、卢静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
   了表决。
          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在武汉投资建设回天华中新材料研发中心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别        代表股份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与会全体股
              131,985,929   131,985,929       100.00%      0          0%      0          0%
    东
其中:中小
               27,585,319      27,585,319     100.00%      0          0%      0          0%
  投资者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胡云律师、卢静律师出现会议见证,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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