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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5-06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2-25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
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1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
(含 18 亿元),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
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
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融
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7)。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2022 年 5 月 5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简称“中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州回天”)与中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
担保额度中公司拟为常州回天提供担保额度 1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常
州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常州回天的担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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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人民币 7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常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翔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章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从事太阳能电池背膜、高分子膜材料的研发与生产;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常州回天 99.6%的股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常州回天总资
产为 71,836.09 万元,净资产为 32,714.91 万元,负债总额为 39,121.18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62,329.62 万元,利润总额为 1,525.27 万元,净利润为 1,525.27 万
元(已经审计);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常州回天总资产为 81,270.15 万元,
净资产为 35,080.32 万元,负债总额为 46,189.83 万元,2022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
入为 23,860.83 万元,利润总额为 2,828.24 万元,净利润为 2,351.31 万元(未经
审计)。
    经查询,常州回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常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
    4 、 主 合 同 : 债 权 人 与 债 务 人 签 署 的 《 授 信 额 度 协 议 》( 编 号 :
570955012E2022030301)及依据该协议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基于主债权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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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常州回天另一股东未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常州回天具有
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常州回天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
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62,5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28.40%;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
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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