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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6-30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2-36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2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融
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回天”)与浦发银行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办
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
了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宜城回天”)与兴业银行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1
期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为公司
全资子公司湖北回天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天汽用”)与兴业银行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限额为
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
保额度中,公司拟为广州回天提供担保额度 35,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广
州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5,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广州回天的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公司拟为宜城回天提供担保额度 30,000 万元,本次担
保前公司对宜城回天的担保余额为 11,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宜城回天的
担保余额为 14,000 万元;公司拟为回天汽用提供担保额度 15,000 万元,本次担
保前公司对回天汽用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回天汽用的担保余额
为 1,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
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岐北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章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4 年 4 月 22 日
    经营范围: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用填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密封胶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
气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耐火材料生产;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
    公司持有广州回天 100%的股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广州回天总资产
为 48,890.94 万元,净资产为 35,771.61 万元,负债总额为 13,119.33 万元,营业
收入为 45,852.78 万元,利润总额为 7,069.62 万元,净利润为 6,256.38 万元(已
经审计);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广州回天总资产为 54,018.88 万元,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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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 37,978.67 万元,负债总额为 16,040.20 万元,2022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14,373.48 万元,利润总额为 2,455.74 万元,净利润为 2,160.27 万元(未经审计)。
    2、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宜城市雷河镇雷雁大道
    法定代表人:章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聚氨酯类、丙烯酸酯聚合物类、氯丁胶粘剂,溶剂型粘接密封胶、
制动液、表面处理剂、清洗剂、固化剂、涂料等新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商
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并未设定相关许可的,企业可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宜城回天100%的股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宜城回天总资产为
32,804.89万元,净资产为10,284.28万元,负债总额为22,520.61万元,营业收入为
31,991.92万元,利润总额为784.68万元,净利润为933.02万元(已经审计);截
止2022年3月31日,宜城回天总资产为60,290.56万元,净资产为13,204.86万元,
负债总额为47,085.7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0,318.85万元,利润总额
为1,041.53万元,净利润为920.49万元(未经审计)。
    3、湖北回天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襄阳市高新区航天路7号
    法定代表人:章锋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6月30日
    经营范围:专项化学制品及相关使用设备、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
售(均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及化学试剂);票面经营:丙烯酸酯聚合
物类胶粘剂、氯丁胶粘剂、气溶胶、(清洁剂、表面蜡、润滑剂、低温启动液、
松动剂、雪种)、聚氨酯树脂涂料、橡胶涂料、涂料用稀释剂)(以上项目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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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许可范围经营,有效期以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为
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回天汽用100%的股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回天汽用总资产为
7,205.41万元 ,净 资产 为751.16 万元 ,负 债总 额为6,454.25万元,营 业收 入为
20,202.10万元,利润总额为-1,468.86万元,净利润为-1,121.25万元(已经审计);
截止2022年3月31日,回天汽用总资产为9,045.32万元,净资产为1,232.49万元,
负债总额为7,812.83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6,558.25万元,利润总额为
408.76万元,净利润为449.24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3、债务人:广州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4、被担保主债权:债权人在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的
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5,000 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
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
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
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
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最高额保证合同》(二)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3、债务人: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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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5、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三)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3、债务人:湖北回天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5、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
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
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72,5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2.94%;公司及公司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
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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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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