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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回天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2023-03-20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湖北回天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
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反映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
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
划,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结合在一起,
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
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独立董事:朱怀念   刘浩 李燕萍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