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天新材: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18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八次,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
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
公司的规范化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序 召开方
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号 式
2022 年 01 第九届监事会 现场方
1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月 06 日 第一次会议 式
1.《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
告》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 年 04 第九届监事会 现场方
2 7.《关于变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月 22 日 第二次会议 式
8.《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2022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2.《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1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2 年 04 第九届监事会 通讯方
3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6 日 第三次会议 式
2022 年 05 第九届监事会 现场结
4 《关于在安徽定远县投资建设回天锂电新材料产业园的议案》
月 13 日 第四会议 合通讯
2022 年 08 第九届监事会 现场结
5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月 08 日 第五次会议 合通讯
6 2022 年 10 第九届监事会 现场结 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24 日 第六次会议 合通讯 2.《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
案》
4.《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2022 年 11 第九届监事会 现场结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7
月 18 日 第七次会议 合通讯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2 年 12 第九届监事会 通讯方 《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8
月 28 日 第八次会议 式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
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募集
资金、购买及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员工持股计划、承诺
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并通过内部调研、查阅公司资料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为: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
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并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审核意
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公
允性提供了合理保证。
(三)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
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
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定进行各项信息披露,确
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及相关重大事
项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及时予以披露,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信息按
照内幕信息管理的规定进行了登记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义务,公司
信息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五)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对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管理。公司募集
资金按预定用途使用,详见《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六)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投资建设回天锂电新材料产业园,并投资 6000 万元新
设全资子公司安徽回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回天、宜城回天分别增资 3 亿元
和 1 亿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上述投资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履行了审
议、披露程序,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重大对外投资及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
以前年度进行的投资事项按照计划进度实施。
(七)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本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2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
元),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实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在担保额度
范围内,无逾期担保。
(九)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的核实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书
面意见,对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
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
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公司及相关方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遵守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变更承诺事项
或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