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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为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宁                   胡振超                    黄幼平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