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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为智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3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
履行了自身职责。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8年度监事
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18年度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监事封其华、王
大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
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监事封其华、
王大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18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封其华、王大
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
告的议案》。

    4、2018年5月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封其华、王大
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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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
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关于中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5、2018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监事封其华、王大
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限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18年8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封其华、王大
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7、2018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封其华、
王大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三季
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2018年11月2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封其华、王
大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议案》。

   9、2018 年 11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封其华、

王大为、杨延峰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
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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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
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
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
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均无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
了监督,认为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无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发生。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
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
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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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18 年关联交
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
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2018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
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
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
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
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是真实、有效的。

    (六)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30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
制的 2017 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编制和
审核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19年工作计划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拓展工作
思路,谨遵诚信原则,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
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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