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市 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 2018 年审计机构期间,能 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财务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胡振超 黄幼平 方光明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