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查,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幼平 方光明 戴新民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