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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赛为:子公司管理制度(2021年8月修订)2021-08-31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1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促
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运营质量,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
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
划、产业结构调整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在 50%以上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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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三)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股在 50%以下,但出现以下情况也认定为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
     (1)公司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
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
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
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第三条 公司及子公司设立分公司须经公司董事会的批
准。
     第四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子公司同时控股其
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管理办法,
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
和自主管理,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治理架构、经营决策管理、
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内部审计监
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公司
统一合规管理体系。
                        第二章 治理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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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七条 子公司依法设立股东会(全资子公司不设股东
会,由股东行使股东会的权利。如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则为股东大会,以下皆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
会(或监事)。
     公司享有按出资比例向子公司委派董事(执行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的董
事、监事及高管人选作出适当调整,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在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中过半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应由公司委派的
人选担任;
     (二)子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监事的,由公司委派的人选担任;
     (三)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有权提名子公司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批后,由子公司
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
     第八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履行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严格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和所任
职的子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
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所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所任职的子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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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章程、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三)协调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工作;
     (四)定期或应公司要求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经营情况,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需公司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或
其他重大会议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由董事会秘
书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批准,以及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条 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
决议后,应当在 2 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等抄
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存档。
     第十一条 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或
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
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决议、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因业务能力、道德素质等原因,不能
按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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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子公司给
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
定和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
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
架下,制定经营管理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参照公司章程、合规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制度等公司管理制度,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的子公司管
理制度和治理体系;并向公司备案。子公司管理层、核心人
员的人事变动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十六条 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的审批
权限由子公司参照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另行规定,提交
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审批前,须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
会批准,由于子公司越权行事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聘,
并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子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和质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以及债务性融资等
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应严格按公
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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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
度》《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等制度执行,在子公司董事
会(执行董事)、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须按制度规定经
公司批准。
     子公司越权进行投资、担保、借款、关联交易等事项审
批的,公司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给予批评、警告、直
至解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
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分公司不得提供对
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十九条 子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由
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并
经子公司董事会(执行董事)审核通过后提交子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经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子
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
度计划指标;
     (二)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
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及市场营销策略;
     (三)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年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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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四)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下一年度资
金使用和投资计划;
     (五)新产品开发计划;
     (六)股东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
事项。
     第二十条 子公司不得进行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
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品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风险投资。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
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向公司董事长全面汇报子公司该年度的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应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向公司抄报子公司上半年的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 如行业相关政策、市场环境或管理机制发
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可能影响到经营计划实
施的,子公司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公司。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应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
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
度,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基础工作,
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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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的各项财务活动不得违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政策、
法规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
管理实施指导、监督。
     (一)子公司一律不得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公
司和个人提供借款;
     (二)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总监有权对子公司资金运
作、流转情况进行监控,子公司财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控制、
报告制度,落实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其财务管理制度的
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
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其财务管理制度、会计
准则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管理制
度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公司将通
过行使股东权利等促使前述管理制度的实现。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
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对报送内
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
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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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公司财务
部的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报表及报告。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
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年度预算、营运报告、产销量
报表、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财务分析
报告及说明、重大借款、向他人(包括下级子公司)提供资
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三十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于每一个季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向公司报送该季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
或应公司要求及时报送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定期向公司董事
长、财务总监报告资金变动情况。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
规定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
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子公司
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
发生任何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对于财务支出的不当行为,
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如发生异常情况,公
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提请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采取相应的
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或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
求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应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统一开
设银行账户,并将所有银行账户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在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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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中严禁隐瞒其收入和利润,不得私自设立帐外帐和小
金库。
         第五章 信息披露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子公司内部有关人
员的信息报告职责和保密责任。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执行董
事为其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汇报工
作,对于依法应披露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履行保密义务以保证子公司信
息披露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在审议公司章程和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前,如该决策须由公司先行审批的,
则必须在公司批准后方可交子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
议。子公司不得擅自决定应由公司批准后方能实施的事项。
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的,应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
求及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等有关规定履行内部报告审批程序,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统一
对外披露。
     信息报告义务人因瞒报、漏报、误报或不履行本制度规
定的其他信息报告义务,导致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或报告失
实的,公司将追究信息报告义务人的 责任。给公司造成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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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并
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子公司应谨慎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未经公
司董事会秘书批准,子公司不得接受财经、证券类媒体采访。
确需接受采访,在采访过程中,涉及子公司相关的经营数据,
接受采访人员应以正式公开的信息为准,不得披露公司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动时,相关责任
人应应仔细查阅公司关联方名单,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
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并按照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的
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报告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
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当将该信
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因工作原因了解到保密信息的人员,在该信息尚未公开
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除应配合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
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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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以及动态巡查或审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执行对各子公司的审计工
作,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情况、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审
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经营管理情况审计、
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审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
情况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
审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其他专项审计等。
   第四十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
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提供审计所需的所
有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四十一条 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
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审
计部和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递交整改计划及整改报告。
子公司必须认真贯彻落,在限期内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
改,并将整改情况和效果及时向公司审计部报告。
   第四十二条 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及销售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
人员调离子公司时,必须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实行离任审计。
离任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对象整个任职期间所承担经
济责任及尽职履职情况,离任审计报告需由被审计对象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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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计报告上签字确认,被审计对象在完成离任审计后方可离
职。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具
体工作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四十四条 检查方法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例行检
查主要检查子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独立性、财务管理和
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专项检查是针对子公司存在问题进
行的调查核实,主要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章程履行的情
况、内部组织结构设置情况、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
记录及相关文件、债务情况及重大担保情况、会计报表有无
虚假记载等。
     第四十五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子公司
应根据自身情况,建立能促进公司发展的考核奖惩制度,充
分调动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公平合理的
竞争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
经营目标主要包括销售收入、净利润等方面,经营目标考核
责任人为各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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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
施。子公司参照本制度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公司备案。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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