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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赛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年8月修订)2021-08-31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1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治理准则》)、《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孙公司、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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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半数以上委员选举产
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
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委派至控股子公
司、孙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委派至分公司的负
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
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
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和可靠证据
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建议,不得对提名
委员会提出的董事人选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予以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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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
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
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和要求,未经被提名
人同意前,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拟选举的董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
查通过后,应向董事会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
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的后续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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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提名委员会
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除外。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
(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或书面方
式投票表决。如遇特殊情况,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
表决。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
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交一份给董事会秘书保
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及其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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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应形成书面决议并报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
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与解
释。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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