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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赛为: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8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认真履行
了自身职责。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
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1年度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监事谢丽南、
王大为、方华军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
但尚未解限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021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监事谢丽南、王大
为、方华军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经审计
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的意见》《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
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相
关申请文件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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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1年6月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谢丽南、王大
为、方华军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4、2021年7月1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监事谢丽南、王大
为、方华军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马鞍山学院
举办者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1年8月2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监事谢丽南、王大
为、方华军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6、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谢丽南、
王大为、方华军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2021 年 12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监事谢丽南、
王大为、方华军出席了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
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
职权,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查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对公司依法
                                    2
运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完善,维
护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促进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
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基本能够恪尽职
守、勤勉尽责,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其他损害公司
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
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核算无重大遗漏
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
规违纪问题。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
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
资金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2021 年关联交
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
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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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监事会对《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2021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
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
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我们对董事
会编制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董事会
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2年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拓展工作
思路,谨遵诚信原则,确保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依法经营,维护公司股东
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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