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为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
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审阅,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事项;公司为原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学院、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相
关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
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戴新民 王志栋 於恒强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