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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为智能: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1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深
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章制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秋阳先生、谷国栋先生、汪玉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秋阳先生、蒋春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能够胜任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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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王秋阳先生、蒋春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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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新民                王志栋                於恒强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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