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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为智能: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04-14  

                        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5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已发送电子版诉状,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95,355.75 万元;

    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目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的审判进展。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4 月 12 日,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短信通知,由深圳市艾特
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作为原告向深圳中院提起的被告人为
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已获受理(案号:(2023) 粤 03 民初 557 号),公司已接收
了由深圳中院以通讯形式传达的《民事起诉状》。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民事起诉状》,原告诉称:

    1、2020年6月至2020年9月期间,原告与联想(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想公司”) 分别签订《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数据中心设备集成销售及服务合
同》三份,以及《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协议》一份。四份合


                                     1
同的含税价金额分别为143,689,224.21元、343,746,869.32元、190,719,334.02
元和2,727,274元。四份合同及协议分别约定,由原告为联想公司提供货物及受
托对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进行检测。以上合同、协议均约定,如联想公司延
期支付合同项下应付款项,对延期支付的款项应按日以应付金额万分之四的标准
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20年12月30日,公司、原告及联想公司签订了《合同转让
协议》,三方共同确认,联想公司将前述四份合同及协议项下的合同权利义务概
括转让给公司。

    合同签订后,原告认为其履行了供货及相应服务义务,且公司均予以了确认。
原告已将合同及协议项下的所有发票开具给公司,但公司仅支付了四份合同、协
议10%的合同款项。虽然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向原告转让了两份电子商业承兑
汇票,但在2022年4月6日、4月11日期间,系统提示因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账户
余额不足拒付。因此,原告认为公司尚有90%的款项612,794,431.40元未支付。

    2、2020年12月,公司与原告签订了《廊坊市云风数据中心项目数据中心设
备集成销售及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公司供货,合同含税总价为
212,589,915.07元。如公司延期支付该合同项下应付款项,对延期支付的款项应
按日以应付金额万分之四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原告认为合同签订后,原告
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已将全部发票开具给公司,虽然公司于2020年12月31
日向原告支付了21,258,991.51元,并于2021年12月31日向原告转让了两份电子
商业承兑汇票,但在2022年4月6日、4月11日期间,系统提示因商业承兑汇票承
兑人账户余额不足拒付,因此,原告认为公司尚有191,330,923.56元未支付。

    综上,原告认为在其按约履行义务后,公司应当按约支付款项,公司逾期付
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本次诉讼的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合同价款804,125,354.96元;

   2、判 令 公 司 向 原 告 支 付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 的 逾 期 付 款 违 金
   19,485,468.05元,及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全部货款之日止的逾
   期付款违约金(以804,125,354.96为基数,按照每天万分之四的标准计算,


                                      2
   暂计算至2023年2月8日为129,946,657.40元),总计953,557,480.41元;

   3、本案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法院已受理,公司已接到电子版诉状,尚未开庭。

    五、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主要是劳动纠纷,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
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六、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公司得知立案情况后,立即调阅了与案件项目相关的档案: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方式支付给原告3张票
据,金额分别为239,847,001.14元、531,942,923.87元、30,971,792.96元,合
计 802,761,717.97 元 。 详 见 公 司 2022 年 3 月 3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此后,原告于2022年3月29日向公司出具了盖有原告公章及法人签字章的《承
诺书》。承诺书表明,原告承诺放弃上述802,761,717.97元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
追索权,而直接向票据出票人主张票据权利。因此,本案件项目对应的债权债务
关系已转移。

    2、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举证,切实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
益。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3
   1、深圳中院短信传达通知;

   2、电子版《民事起诉状》;

   3、原告《承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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