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为智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亚会核字(2023)第01390001号2023-04-25
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亚会核字(2023)第 01390001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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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7
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亚会核字(2023)第 01390001 号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为智能”)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
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2022 年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赛为智能董事会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
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赛为智能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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