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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为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的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1 年 8 月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3、报告期内,公司为原全资子公司马鞍山学院、全资子公司合肥赛为智能
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接受关联方借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预计 2023 年度接受关联方借款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对公司造成损失,亦未
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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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不会形成依赖。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提出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审核,
我们认为: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审议后,我们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
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
规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确定的董事薪酬方案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制定的薪酬数额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并同意董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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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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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戴新民                   王志栋                   於恒强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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