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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0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鼎
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等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系公司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为了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所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事项,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增
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可行,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
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熊伟   余明桂   季小琴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