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2018-11-20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上午在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 1 号公司 620
会议室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修订章程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购本公司的股份: 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励;
第二十三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条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至第(三)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会决议。
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同意。
第二十四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条 或者注销。
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公司依照前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内转让给职工。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五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采取以下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
条 方式之一进行: 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使下列职权: 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方案、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和弥补亏损方案; 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十)修改本章程;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第四十条
(十)修改本章程; 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务所作出决议; 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规定的担保事项; 资产或者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产 30%的事项;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公
事项;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5%以上的关联交易;
的(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十七)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公司股份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审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 除第(十七)款的规定之外,上述股东大会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的其他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使。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形式的方案;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一百零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七条
项;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总经理工作;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审议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
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 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
第一百一 事的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担 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对公司对外
十七条 保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担保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的 2/3 以上董事以上同意通过。 以上董事以上同意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