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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股份: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8-098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1月19日收到控股
股东朱双全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
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朱双全具备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资格,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以公
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4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9日--2018年11月30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30
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9日下
午15:00 至2018年11月30日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620
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朱顺全先生
    7、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鼎龙股份董事
会召集,董事长朱双全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由董事、总经理朱顺全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32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388,610,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7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22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为87,593,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8名,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308,721,5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24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为79,888,5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29%。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资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
的《关于拟出资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朱双全先生、朱顺全先生和湖北省高新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
议案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为:同意86,711,04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978%;反
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0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81,770,0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99.8916%;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
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4)。
    表决结果为:同意310,120,7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9.8025%;
反对217,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60%;弃权78,271,770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141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103,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3932%;反对21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4%;
弃权78,271,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358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
露的《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10,185,61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79.8192%;
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28%;弃权78,335,77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0.157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9,168,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10.4673%;反对8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3%;
弃权78,271,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43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卢皓月、魏飞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关
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