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5-28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9-054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5月28日上午
在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1号公司62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2日
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海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
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实施
回购股份,以推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合理价值回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
-1-
其他方式。
该议案的监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了稳定投资者的投资预期,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
资信心,公司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拟采用回购股份的形式,传达公司
成长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以自
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
元)。
该议案的监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
超过人民币14元/股(含14元/股)。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该议案的监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资金来源
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该议案的监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亿
-2-
元、回购价格上限14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
数量约为14,285,714股,约占本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958,417,089的
1.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
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
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该议案的监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②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③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议案的监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该议案的监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为维护公司
-3-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因此,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19-055)。
特此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5月28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