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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函2019-06-22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议案、《关
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增资
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先发表以下意见:
    (一)董事会在发出前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议案、《关
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增资
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将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议。
    (二)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议案符合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有利于
公司降低投资风险,有利于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
易有利于公司降低投资风险,有利于现有主营业务的发展,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熊伟、余明桂、季小琴
                                                       2019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