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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股份: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2019-06-22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海绩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海绩迅”)5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人作为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如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而给上市公司及
投资者带来损失,本人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鼎龙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鼎龙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如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杨   浩



                                                2019 年   6   月   20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海绩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海绩迅”)5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人作为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如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而给上市公司及
投资者带来损失,本人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鼎龙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鼎龙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如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李宝海



                                                2019 年   6   月   20   日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海绩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
海绩迅”)5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本人作为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交
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
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
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如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而给上市公司及
投资者带来损失,本人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鼎龙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证券账户提交鼎龙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如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交易对方《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之签章页)




    承诺人签字:
                      赵晨海



                                                2019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