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2019-06-22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海绩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
绩迅”)5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
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
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
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如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不符合上述要求而给上市公司
及投资者带来损失,本人将承担个别及连带的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
在鼎龙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号提交鼎龙股份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申请锁定;如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
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如董事
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
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全体董事签字:
朱双全 杨 波 朱顺全
张良玉 程 涌 黄金辉
季小琴 熊 伟 余明桂
全体监事签字:
刘海云 蒋梦娟 田凯军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肖桂林 姚 红 兰泽冠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