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板块战略布局。交易事 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此议案 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熊伟、余明桂、季小琴 2021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