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10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对拟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
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
要求。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本次增资,将为鼎泽新材料生产经营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加速推进在研
产品研发进程,从而保障鼎泽新材料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的规划和发
展战略;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在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相关
事项及资料的有关内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本次交易符合世纪开元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世纪开元优化股权及治理结
构。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
司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熊伟、余明桂、季小琴
2021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