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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鼎龙股份: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鉴证报告2021-04-10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97 号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0 年度)


                           目录                    页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97号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公
司”)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88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鼎龙股份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鼎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
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鉴证报告 第 1 页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
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鼎龙股份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鼎龙股份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鼎龙股份公司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勇波



          中 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瑾



                                        二〇二一 年四月十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181,685.91                    114,879.5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2,887.56                      2,053.48

其中:

              材料销售                                          1,928.34

              房屋租金                                            624.99

              技术咨询服务                                        304.90

              品牌使用费                                           29.33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887.56                      2,053.48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0.00                          0.00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78,798.35                    112,826.07


本表于 2021 年 4 月 8 日获董事会批准。

法定代表人:朱双全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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