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 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而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程序 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 2021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