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5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21年12月2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的
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控股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企业的
入伙从而间接实现对柔显科技的持股属于正常的、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现有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和凝聚力,对上市公司及柔显科技未来发展均有
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过程中,
作为受让对象的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
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熊伟、余明桂、王雄元
2021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