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顾)字〔2022〕第 569 号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 718 号浙商大厦 10 层(430015) 10/F, Zheshang Tower, No.718, Jianshe Avenue Jiang’an District, 430015, Wuhan, China Tel: +86 27-82622590 Fax: +86 27-82651002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顾)字〔2022〕第 569 号 致: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7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 年 4 月 15 日和 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指定媒体上披露了《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的通知》、《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部分 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统称“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 大会的投票方式、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 投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 5 月 9 日 15 时,本次股东大会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 1 号公司办公楼 620 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9日9:15-15: 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2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7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4人,代表股份合计 363,199,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139%。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和股东代表共10人,所代表股份共计279,471,0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7122%。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 人,代表股份83,728,2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901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5人,代表股份83,744,062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8.9033%。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股份15,800股;通过网络投票24 人,代表股份83,728,262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 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 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 普通决议案: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7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2. 普通决议案: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普通决议案: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 普通决议案:审议《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普通决议案: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 普通决议案: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普通决议案: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鼎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申 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 普通决议案:审议《关于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 9. 普通决议案: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10. 普通决议案: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11. 普通决议案: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 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 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 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 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 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1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 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4/7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普通决议案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表决结果 1.00 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60,425,864 11,900 2,761,525 通过 2.00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60,425,864 11,900 2,761,525 通过 3.00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60,425,864 11,900 2,761,525 通过 4.00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60,425,864 11,900 2,761,525 通过 5.00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60,390,864 46,900 2,761,525 通过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60,425,864 11,900 2,761,525 通过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鼎泽新材 7.00 料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 360,425,864 11,900 2,761,525 通过 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 360,425,864 11,900 2,761,525 通过 累计投票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表决结果 9.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朱双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9.01 296,821,549 0 0 通过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朱顺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9.02 282,851,549 0 0 通过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杨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9.03 282,851,549 0 0 通过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姚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9.04 282,851,549 0 0 通过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杨平彩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 9.05 282,851,549 0 0 通过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苏敏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9.06 282,851,549 0 0 通过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7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选举黄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10.01 284,821,558 0 0 通过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余明桂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10.02 282,851,558 0 0 通过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王雄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10.03 282,851,558 0 0 通过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1.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刘海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 11.01 284,821,554 0 0 通过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选举蒋梦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 11.02 284,821,554 0 0 通过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6/7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项目负责人: (盖章) 王 芳 负责人: 经办律师: 王 芳 魏 俊 2022 年 5 月 10 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