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因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而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本次行权价格调整属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程序 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 独立董事:王雄元、余明桂、黄静 2022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