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22年8月1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事项。
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88亿元,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总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余额)为0.9亿元,占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3%。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系为支持其项目建设
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鼎汇微电子提供财务资助展期有
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降低其财务成本,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
管理和风险控制,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本次财务资
助展期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三、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此次涉及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其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用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的持
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
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因此,我们同意鼎汇微电子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5
年。
独立董事:黄静、余明桂、王雄元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