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鼎汇微电子市场拓展需 要,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交易价格不存在明 显偏离市场独立主体之间进行交易的价格之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 独立董事:余明桂、王雄元、黄静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