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23年1月16日对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以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价格 以各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友好协商确定,定价合 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余明桂、王雄元、黄静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