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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4-11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全体监事列席
     了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决定的研究,检查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维护公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
     好的经营业绩,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对公司相关监督事项均无异议表达。

          2022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八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的签署以及监
     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法人治理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八次,具体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通过的议案

                                             1、《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2年4月13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1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鼎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
                                              13、《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4、《关于拟投资新建鼎龙仙桃光电半导体材料产业园的议案》

                                              1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的议案》

                                              16、《关于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022年4月22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2、《关于取消 2021 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2022年4月25日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注销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2年5月29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
                                              案》

2022年6月27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1、《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2年8月18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2年10月26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关于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及员工持股计划暨关联交易的
2022年11月25日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
     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
     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2
并通过监事会与公司人员座谈,查阅公司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认为: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召集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执业行为,能认真
落实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履职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
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
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相关交易
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且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依法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均发生在公司
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相关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的需要,有利于缓解资金紧张的局
面,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
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
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3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
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已制
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
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检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满足国家相关法律及监管要求,并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
营成果。

   五、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湖
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自
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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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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