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2012-01-18
独立董事关于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 1月17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计划的议
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部分投资计划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计划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
况,有助于公司对项目建设进行科学安排和调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部分投资计划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变更,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因此,我们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部分投资计划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投资计划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吴秋明 陈 冲 张 伟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 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