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2012年4月)2012-04-17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
理,不断提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治理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培训对象为公司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销售总监等其他高管,以及各子公
司主要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各培训对象应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每年参加不少于16个学时的培训。
第二章 培训内容
第五条 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
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
内容,培训目的是为系统了解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
范运作意识。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培训内容还包括最新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培训目的是为了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梳理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改进财务管理水平。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
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最新会计准则、
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及证券
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培训的其他相关内容,培训目
的是为了不断提高职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意识,充分发挥董事会秘
书在公司规范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核心作用。
第八条 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其政策、公
司运作和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培训目的是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章 培训形式
第九条 培训形式分为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主要指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证券交易所为主体组织实施的培训;内部培训是指由董事会办公室不定期
组织的,由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外部邀请的专
业人士授课的培训。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在每个任职期间,至少接受一
至两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
格证书。
第十一条 公司在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期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第十三条 公司以邮件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工作。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领导部门。
具体工作由董事会秘书领导下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建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档案,
记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包括不限于:参加培训内容、培训
地点、培训时间、是否取得证书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完相关外
部培训后,需将培训结果及时告知董事会办公室,并将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或结业
证书复印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留档。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定期收集证券监管部门外部培训信息,提前作出培训
计划报董事会秘书,同意后通知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培训
通知要求确定参加培训事宜,安排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收集证券监管部门最新对外颁布的相关法律、法
规,并以内部信息传递方式递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此相关的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