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2012年4月)2012-04-17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媒体登记监控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
平,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泄漏内幕信息,有效防控和
打击各类利用新媒体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
监管局闽证监公司字[2012]10 号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监控对象及监控范围

    一、本制度的监控对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
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本公司;

    (二)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相关董办人员;

    (四)公司财务部经理、审计部经理;

    (五)其他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二、本制度监控范围为:公司监控对象利用网络、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传播
的信息,区别于报刊、广告、广播、电视的媒体形式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博
客、微博等。

    三、以上监控对象的各类新媒体账号或用户名等资料及更新情况,应及时向
公司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登记上述资料并建立完整规范的档
案。

                       第二条   监控责任及监控要求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牵头公司新媒体登记及监控工作。每年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组织开展公司本项工作的内部自查,建立各项资料的完整档案并适时更
新。
    二、公司全体监控对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自查工作,主动、及时向
公司报备自身有关资料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清查,持续做好新
媒体内容的监控,一旦发现监控对象在新媒体上发布、转载公司内幕信息,应立
即责令该监控对象改正,并于第一时间由指定的专人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提交书面
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提交书面报
告。

                     第三条    全面宣传及加强培训

    一、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公平对待所有
股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常性地做好新媒体的作用及影响的宣传工作。

    二、公司加强对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履行日常职责接触到
内幕信息人员的培训工作,每年初将该项培训工作列入公司全年培训计划。公司
全体监控对象都应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影响,确保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

                     第四条    落实责任及严格考核

    一、公司将新媒体监控工作开展情况纳入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的考核
范畴。

    二、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组织好新媒体监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监控对象
新媒体档案整理及保管情况、公司及监控对象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是否有泄漏内
幕信息等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情况编制书面材料报公司企业管理部,以作为各
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奖惩依据。

    三、公司监控对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上述检查,凡是涉及到违规行
为的人员,应及时落实经济责任制的考核处罚。须进一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
上报公司严肃查处。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对本制度进行
修订。

    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