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05-28
证券代码:300062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2-019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
2012 年 5 月 28 日上午 9:00 于福州市仓山区金洲北路 2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公司已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关于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3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101,82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2%。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陈添旭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对此项议案,101,82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
网站上的《2011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吴秋明先生、
陈冲先生、张伟先生的《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对此项议案,101,82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2011 年度报告》“第九节 监事会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对此项议案,101,82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2011 年度报告》、《2011 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审计报告》
对此项议案,101,82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2011 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表”。
5、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对此项议案,101,82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公司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通过了《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1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3,367,221.64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 10%法定
盈余公积金 4,336,722.16 元,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为 121,771,042.35 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地兼顾股
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
会研究决定,公司 2011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
股本 15,4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2,002.00 万元。
对此项议案,101,82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原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
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
(二)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
会批准。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比例不低于该期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
批准。
(四)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对此项议案,101,82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 1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丰富行业经
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续聘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
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对此项议案,101,824,8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 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
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5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