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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2012-06-19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为完善和健全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
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福建证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现金分红相关事项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
[2012]28号)的指示精神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2012-2014)》(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分红政策
   (一)股利分配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
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前向股东
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现行分红政策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
    2、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
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根据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报股东大会
批准。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
比例不低于该期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
批准。
    4、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
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分红政策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
外部融资环境、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下,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加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
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
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分红。如公司进行中期分红的,中期数据需要经过审计。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
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如无公司分红政策中列明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
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每次现金
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比例不低
于该期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
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提高股票股利分配力度,加大对投资者
的回报力度。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3元;
    2)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3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分红
议案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
红的建议和监督。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的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原则上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
时亦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