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能电气: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2-07-09
股票代码:300062 股票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2012-031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能电气”)现将其他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公告如下:
一、中能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52 号文的核准,福建中能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或“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
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24.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8,360.00万元。2010年3月12日,扣
除从募集资金中已直接扣减的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2,300.00万元
后,本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46,060.00万元,经扣除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488.1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571.9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
务有限公司于2010 年3 月12 日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0)综字第020011 号《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总额 46,060.00 万元,经扣除自行支付的中
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 488.1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71.90 万元,
较原计划的 22,000.00 万元募集资金超额募集 23,571.90 万元。
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已使用情况
2010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武汉市武昌电控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300.00 万元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收购武汉市武昌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51.00%的股权, 该事项
已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经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
为 4,300.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使用计划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产,公司从单一的电力行业一次设备元器件制
造商向涵盖元器件制造、成套设备制造领域一、二次设备纵向一体化延伸的综合制
造商,经营规模及业务不断扩大,销售领域也从单一的国家电网领域拓宽到轨道交
通领域和行业终端客户,客户的多元化和不同的销售模式导致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日
益增加,尤其是公司的箱式变电站等成套设备主要销往高铁领域,资金的占用周期
相对较长;同时目前公司进入下半年产销旺季,随着公司产销规模的有序扩大,对
资金的季节性需求加大,由于多产品链所需的资金回笼周期不同,预计应收账款占
用金额在未来半年内也将会有所增加。
根据上述实际经营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着股东利
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拟使用45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即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只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项目投资、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等的交易,也不存在将本次计划的募集资金用
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既可提高现余超募资金的
使用效率,亦可降低财务费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本利率6.00%
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省潜在财务费用约为人民币270万元。
四、公司承诺
本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用其他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剩余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安排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超募资金为14,771.9万元
(不含利息)。公司将根据自身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剩余的超募资金继续用于与主营业
务发展以及产业链整合所相关的行业并购、重组以及为打造公司未来发展竞争力所
需的、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的新建、改建项目。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
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六、董事会意见
2012年 7月 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45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九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
并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实施。由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金额未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且超
募资金总额的20%的,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4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
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不会与现有募投项目实施产生冲突,
也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该使用计划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且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履行了必要
的表决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45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等相关管理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4500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认为:
1、中能电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
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董事会全体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
事)同意;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
(修订)》等有关规定;
3、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使
用是合理、必要的。
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只用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本保荐机构将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督促公司围绕主业、
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形成良好的业绩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 4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和必要的,红塔证券对公司本次其他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营运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使用相关事项之保荐意见。
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7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