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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能电气: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2-09-03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二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规定,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作为福建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对中能电气 2012 年上半年规范运作情况
进行了跟踪,有关情况如下:


一、中能电气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行人资源制度的情况
    中能电气为家族控制,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没有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为陈添旭、陈曼虹、吴昊及周玉成,其中陈曼虹持有
4,104.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65%,陈添旭持有 3,920.46 万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 25.46%,吴昊持有 2,158.02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4.01%,周玉成
全资持有的福州科域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持有 809.4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26%,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1.38%。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以来,已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建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分权制衡为特征的、较为健全有效的公司
治理结构。
    本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资料、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访谈,认为中能电气及控股子
公司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未占用公司资源。
二、中能电气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
发行人利益内控制度的情况
    中能电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一套包括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
在内的较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以确保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能有
章可循。在组织架构方面,公司各部门分工明确、权责明晰、高效协作。对于公
司的日常管理,公司制定了议事规则并规定了各项业务的工作程序。公司制定了
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定了各项财务工作的流程,保障了财务工作正
常、有序的进行。
    《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五) 单笔担保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六)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七)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八)深圳
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
就前款所述对外投资、资产运用、融资事项、担保事项对董事会授权如下:(一)
对外投资:授予董事会对外投资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
(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5%以上、且不超过 20%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
年度内行使该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二)收购、出售资产:授予董事会收购、出售资产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5%以上、且不超过 20%的
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三)融资事项:授予董事会单笔融资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以合并会计报表计算)5%、且不超过 20%
的决定权,董事会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融资事项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的 30%;(四)审批本章程第四十二条及第七
十八条(四)项列明情形以外的担保事项;(五)审批董事会按照公司《关联交
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有权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
必须经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通过。超过上述额度的重大事项应当组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公司在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应遵循
以下审批权限:
    1、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先经董事会审议。
    2、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6)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8)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本制度
执行。
    《对外担保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涉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须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
避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
会审议第十七条第 2 项之(5)的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在持续督导期间运行良好,公司的内控制度能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促进、监
督和制约作用。


三、中能电气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的情况
    (一)制度制定情况
    1、《公司章程》对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
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
提供的任何担保;
    (3)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6)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7)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8)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章程》第八十条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
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关联交易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
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获
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交易方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后实施。
    《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规定: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
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2、《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对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第十一条规定:公司拟进行关联交易时,由公司
的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该报告应就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事项、定价依据和对公
司股东利益的影响程度做出详细说明。
    《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就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作出规定:
    (1)股东大会: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与关
联法人之间发生的单笔或累计金额在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董事会: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且绝对值 3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
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5%以下的关联交易。
    (3)董事长: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下的关联交易。
    (4)独立董事: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总额高于 100 万元且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规范关联交易的制度安排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四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1)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总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与关联
法人达成的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1)提名、任免董事;(2)
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4)与关联自
然人达成的总额在 30 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5)股权激励计划;(6)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用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对外转换或者
置换、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作其他用途(节
余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 10%以上的);(7)对外担保事项;(8)独立董事认
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9)对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
准审计意见所涉及的事件;(10)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十五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各独立董事应分别发表意见。
     (二)关联交易情况
     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情况列表如下: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备注
       本公司    汉斯电气      20,000,000.00       2011-8-19       2012-8-18   注1
    注1:汉斯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签订的《招商银行授信协议》(编号:2011年信
字第21-0034号;授信额度:贰仟万元整;授信期限:自2011年8月19日起到2012年8月18日止。此授信协议
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中能电气为保障关联交易的公允、合规制订了较为完善的
制度,且有关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四、中能电气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52 号文的核准,中能电气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4.18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48,36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71.90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3 月 12 日出具的天健
 正信验(2010)综字第 02001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及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类别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福州 专户              591900072410901    120,187,515.64
             五一支行
                          专户              1501014180004039          64,229.64
                          专户              1501014270001453         10,165,000
福建中能电气              专户              1501014270001470         10,165,000
股份有限公司              专户              1501014270001412         10,165,000
             民生银行有限
                          专户              1501014270001429         10,165,000
             公司福州分行
                          专户              1501014270001437         10,165,000
                          专户              1501014270001445         10,165,000
                          专户              1501014270001488         10,165,000
                          专户              1501014270001461         10,165,000
             招商银行股份
中能电气(福
             有限公司五一 专户              591903462710202     61,765,708.92
清)有限公司
             支行
                            合计                               263,337,454.20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中能电气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是
                                    是否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本报告期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本报告期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否发生重大变
                                目(含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的效益           效益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中压预制式缆附件及其组电合设                                                                                              2012 年 02 月
                                是                       6,500        6,500      1,028.88        4,810.6         74.01%                          422.90       不适用       否
备(电缆分支箱)                                                                                                          01 日
智能化免维护型环网设备(C-GIS)                                                                                             2012 年 08 月
                                是                      12,000       12,000      1,925.75       9,128.18         76.07%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技术改造项目                                                                                                              31 日
特种纤维增强聚脂绝缘材料                                                                                                  2012 年 02 月
                                是                       3,500        3,500       263.73        2,151.92         61.48%                          102.21       不适用       否
(SMC)及制品项目                                                                                                         01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2,000       22,000      3,218.36       16,090.7 -                -                      525.11         -            -
超募资金投向
收购武汉市武昌电控设备有限公                                                                                              2010 年 09 月
                                否                       4,300        4,300            0           4,300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司 51%股权                                                                                                                30 日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4,300        4,300            0           4,300 -                -                      不适用 -              -
合计                            -                       26,300       26,300      3,218.36       20,390.7 -                -                      525.11 -              -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中压预制式电缆附件及其组合设备(电缆分支箱)项目以及特种纤维增强聚脂绝缘材料(SMC)及制品两个项目已于 2012 年
                                2 月初正式投产;智能化免维护型环网设备(C-GIS)技术改造项目因涉及新建大型钢架结构厂房,前期设计、规划、报批等手续相对繁琐,加之上半年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福建地区雨季降水频繁以及高温天气,延误了项目建设整体建设进度,且智能化免维护型环网设备(C-GIS)是公司核心优势产品,募集资金投入比例较
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高,部分设备为国外进口数字化和自动化设备,其安装需要在国外厂家派驻的安装工程师指导下进行,安装调试周期和员工操作熟练需要相对较长时
                                间。因此,项目投产时间较计划略有延后,公司计划于 2012 年 8 月底正式试车投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共计 23,571.90 万元。2010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武汉市武昌电
                                 控设备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4,300.00 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收购武汉市武昌电控设备有限公司 51.00%的股权,该事项已
                                 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并于 2010 年 9 月 10 日经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报告期末,剩余其他与主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
                                 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金额 20157.17 万元,尚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之中。2012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4500
情况
                                 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
                                 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决定使用 4500 万元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即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
                                 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12 年 7 月 10 日,公司正式实施了该计划。
                                 2011 年 1 月 26 日,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需要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实施项目内容。公司拟将原募集资金投向:(1)中压预制式电缆附件及其组合设备(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缆分支箱)项目 6,500 万元;(2)智能化免维护型环网设备(C-GIS)技术改造项目 12,000 万元;(3)特种纤维增强聚脂绝缘材料(SMC)及制品项目 3,500
情况                             万元,共计资金总额 2.2 亿元作为注册资金,在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设立全资子公司福清中能,由福清中能全面负责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
                                 此次变更后项目的实施主体将由中能电气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福清中能;项目的实施地点将由公司所在的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工业区变更为福清市融侨经
                                 济技术开发区;根据实施地点的变更需要配套相应的土地和厂房等建设投资将导致原募投项目投资估算中部分项目发生相应变更。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67.00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及独立董事对
换情况
                                 此均出具了同意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
                                 不适用
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之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
                                 不适用
题或其他情况
    (四)保荐机构关于中能电气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
意见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存管银行交流、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审计
人员沟通、查阅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对在中能电气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中能电气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能电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
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中能电气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
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持有交易性金融
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等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情形。中能电气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超募资
金的情形。中能电气 201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以及投资项目的实
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


五、其他重要承诺事项
    (1)股份锁定的承诺
    中能电气实际控制人陈曼虹、陈添旭、吴昊、周玉成及股东福州科域电力技
术有限公司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
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中能电气其他股东上海信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华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承诺: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同时作为担任中能电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曼虹、陈添旭、吴昊承
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人未违反有关承诺事项。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9年8月22日,中能电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添旭、陈曼虹、吴昊及
周玉成,股东福州科域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已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主要内容为:
    “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或本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
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本人或本公司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
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述承诺人未违反有关承诺事项。


六、中能电气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审计资料、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
议资料并于有关人员访谈,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保荐机构认为中能电气除向
公司子公司汉斯(福州)电气有限公司提供连带关联担保外,未向他人提供担保。


七、中能电气日常经营状况
    保荐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和相关人员访
谈等方式对中能电气的经营环境、业务状况、财务状况、研发状况等经营情况进
行了核查。经核查,受宏观经济调整影响,中能电气 2012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较
去年同期出现一定比例的下滑。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武昌电控受去年以来国家高铁
建设投资放缓所产生的影响,但公司母公司主要产品 2012 年上半年继续保持增
长态势和领先的市场地位。
    2012 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3,170,899.26 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5.53%;利润总额为 22,574,818.69 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38.53%;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0,186,978.96 元,比去年同期减少 16.17%。
(本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 O
一二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舒兆云                  鲁   宾




                           保荐机构(盖章):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9 月 3 日